停顿4年之久的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有望近期重启。据报道,相关部门已草拟出《中小商业银行上市参考标准(草稿)》,有望在时机成熟之际发布。
相对于既往的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发行上市标准,新参考标准放松了对跨区域经营条件约束的限制,强化了保荐机构对中小商业银行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核查论证程序,并在继续重点关注银行监管评级指标基础上,对中小银行上市的审核重点内容做了改进,堪称原有上市标准的制度跨越。譬如根据该中小银行上市标准草稿,上市监管机构将密切关注拟上市中小银行的四大方面——资本构成的稳定性、资产质量状况(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变动趋势、抵押贷款等管理现状对银行整体资产的影响)对资本的影响及资本补充能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等内控监督机制的完善性以及所在地区的稳定性。
但新上市标准在承继了既有银行类企业和实体企业上市的一些优良传统外,也沿袭了实体企业上市标准中过分重视“利润”的缺憾。比如“最近三年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督评级的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以上;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最近一年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最近一年的不良资产贷款率低于银行业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十分必要,但缺乏将中小银行作为“超级”金融企业看待的应有社会责任担当标准,例如信贷扶持小微企业等,标准创新稍显不足。
实际上,作为一直享受中央和地方政策扶持的“超级”金融企业(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中小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在发展过程中享尽了其他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天时地利人和。没有政策的积极扶持及公众对其作为特殊企业的宽容,譬如存贷利差远超国际平均水平和财政对其进行的频繁“资金输血”等,这些企业很可能早就不存在了,更遑论上市。如今经济放缓,小微企业经营资金困难,这些中小银行寻求上市之际,让其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对其设置一些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的回馈社会、反映宏观扶持导向政策的上市标准,从而结合我国国情,趟出一条中小银行上市标准的创新之路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之路,笔者认为正在草拟但尚没有正式出台的这份上市标准大有可为。
在国务院近日向外公布的涵盖财税、金融、公共服务在内的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金融支持是重要的一项,也是最难实施,需要细化相关措施的部分。中小银行如果在这个时候能够站出来响应政策号召,不空喊口号,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不怕麻烦对小微企业进行近距离信贷支持及其他金融支持,甚至不惜为此降低自己的利润,践诺自己的社会责任,这无疑都是值得鼓励的行为。对于中小银行,即使其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资产贷款率略高于银行业平均水平,不符合现有中小银行的上市标准,但只要监管部门将来在正式出台的标准规定上增加并列适用的公益性、政策扶持性上市标准,譬如拟上市中小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占到其总信贷投放的40%以上,这些中小银行仍然可以上市,甚至可以优先安排上市。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在中小银行上市标准中,不妨增列单独适用或并列选择适用的一些反映上市指标,以体现社会责任、支持小微企业和反映其对待公众利益态度。譬如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要求拟上市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贷投放要占到其总信贷投放的30%以上,每年公益捐赠占其净利润的百分率不得少于1%,连续24个月对存贷款者没有实行违规收费项目,以及对该银行的监管部门有效投诉12个月内不得超过12件等。同时,对于那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占到其总信贷投放40%以上的拟上市中小银行,或连续24个月没有实行违规收费项目、零投诉的拟上市中小银行,可以在维持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其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的上市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