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满应及时领取满期保险金

2013-04-02 14:35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范乐

  保险理赔纠纷时有发生,而合同满期金无人认领者也不少。近日,北京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及时领取保险金。

  所谓保险金包括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北京保监局表示,这些保险金是人身险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并提醒消费者在确认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及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由于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很多消费者将其长期搁置甚至遗忘,有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都没有及时对保单信息进行调整,导致自身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目前,保险业内时常有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呼唤等形式来寻找“失主”。

  例如,新华保险由于历史业务的积累,全国范围内共有13万名客户没有及时领取自己的生存金,累积总金额超过4亿元,从1月起新华保险求助于全国各大媒体发布了“生存金主人 新华保险喊你领钱!”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未领取生存金(含年金和满期金)的客户,当月共处理应领未领历史保单3358件,服务老客户3273人次,日均领取件数与活动前相比翻了两番,客户领取金额1209万元。

  尤其今年保险业将迎来寿险满期给付高峰,很可能“失主”数量将激增。因此,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有关保险金的内容,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领取条款,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保险营销员、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不过,保险公司在给付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前,会提前一段时间,根据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信函或短信通知客户领取。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指出,消费者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能取得联系。

  由此可见,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成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能否顺利联系的关健。北京保监局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签署的投保单、回执或其他单据,都会作为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证据。如果单据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在发生纠纷时将不利于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因此,在投保时,消费者应当确认内容无误并亲自签名,切不可提供虚假信息或由别人代自己签名。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依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因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公司依约定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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