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诱客户 谈收益添油加醋 说风险含含糊糊
“火爆发售理财产品:10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5.45%,10万起存,欲购从速!”家住南开区广开四马路的张大姐早晨买菜回家的路上,就一连接到三家附近银行推销的理财宣传单。在一家汽车4S店上班的李先生一天也接到两个金融部门发来的理财短信。随着年终临近,金融市场理财产品分外活跃,一批特色理财产品被集中推出,吸引客户纷纷购买。
这些来自银行、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打出的旗号个个新颖招眼,有的还强调额度有限,甚至每人限购5万元。这些理财产品的共同特点则是两个字:高息。
记者在某银行大厅看见一位50岁左右的女士正跟周围几位中老年顾客抱怨:“我上周才买的10万元理财,收益率4.5%,现在也是一款30天的理财产品都涨到4.9%了,早知道把钱留到现在再买了。”有不少顾客热衷购买理财产品就是追求高息,却忽略了产品的风险。
业内人士说,之所以出现年终理财产品热,与金融部门为完成储蓄任务,增加揽储强度不无关系。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优,难免有金融部门在设计理财产品之初故意提高预期收益率,一些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也有意无意地夸大高利息,强调低风险,以吸引顾客购买。如,当顾客咨询某理财产品风险时,有的工作人员就轻描淡写地说,应该不会有风险,而且举例说,以前发售的产品至今都是按计划兑现的。
然而,细心的顾客只要读读合同条款不难发现,凡是不保本的理财产品均会强调有不能按计划兑现的风险,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该理财产品的购买人将自己承担亏损的风险。可惜,相当一部分顾客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没有仔细阅读厚厚的合同条款,而是相信工作人员的所谓口头保证,尤其是一些中老年顾客很容易被某些热心的金融工作人员所忽悠,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的高利息(预期)、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专家提醒,面对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顾客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阅读所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合同,千万不可轻易被有些推销人员所忽悠。几乎没有一款产品是高利息、低风险的,而高利息、高风险才是硬道理,换句话说,所有理财产品的利润与风险都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只看重高利息,忽略了高风险,到时不能兑现必然吃亏,即使追究起来也很麻烦。因此,不是利息高就适合自己,要考虑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尤其警惕某些不正常的高息理财产品,切莫因贪图高息而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