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中鼎”系列投资产品引发的风波正在持续发酵,引发了各方关注。无独有偶,昨日记者接到热线,有消费者投诉在某银行咸阳一支行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认购所谓的某企业“内部股”,最终追讨无门,与此如出一辙。消费者应该如何识别理财经理的“私售”?银行应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专业人士,请他们来支支招。
第三方理财最需警惕
近年来,银行、证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挂钩的投资方向甚至有火腿、碳排放权等,虽然噱头十足,但普通消费者常常无所适从。
“消费者最需要警惕的就是看起来很另类的理财产品和第三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交行某营业厅大堂经理向记者表示,普通消费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如果理财产品挂钩的投资类型超出了自己的知识范围,更容易受到误导。而第三方理财则存在监管、风控等诸多空白,相比于银行自己发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来说,虽然有着更高的收益率,但如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常常会让消费者血本无归。
此外,记者了解到,如果是由企业推出的私募产品,常常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销售,因此,极少数银行员工在利益的诱惑下帮助推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投资者如果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进行购买,风险就会更大。
信任经理还要认清机构
“我就是因为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才买了他推荐的这款理财产品,没想到这竟然不是银行发行的!”面对诸多银行理财经理的“私售”行为,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往往都是“熟脸”,只有交了学费后,很多消费者才意识到这样做的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重要的是辨别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风险级别、投资类型,而不能只关注产品的收益率”,建行某支行资深理财经理建议,在签署认购协议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协议的条款和签约机构,如果是理财经理的私售行为,就不会加盖银行的公章。反之,如果加盖了银行公章,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就应依据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机构更应自省自律
“目前对理财产品的 ‘事后管理’模式有待商榷,而对第三方理财的发售监管更应加强”,有监管机构人士表示,因为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数量巨大,所以目前施行的是报备制,而非报批制,只要备案的理财品就可以发售。只有在销售过程中发生问题,监管部门才会介入调查和规范,这也是引发目前理财市场乱象的一大原因。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如果被认定为“私售”,银行是否应该为消费者“兜底”已引发了各方的激烈争论,但不容置疑的是,面对理财经理的私售行为,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更应加强自省和自律,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