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小三”险:丈夫投保妻子受益

2012-10-23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然而夫妻一旦离婚 该产品不会对离婚之事赔偿

  近日,潘粤明和董洁明星模范夫妻离婚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让人不禁感叹婚姻的脆弱。

  而微博上流传有一种可以“防小三”的保险,购买该保险后,即便婚姻中出现第三者,受害者也能获得一笔赔偿金。

  记者了解到,其实该产品不过是市场上众多婚姻保险中的一种,只不过产品规定只能由丈夫给妻子买。

  丈夫出钱妻子受益

  这种所谓的“防小三”险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不同,这一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则必须是妻子,保险最低缴费额是每年3000元。签订保单时,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分别为60%、80%、100%三个档次,是妻子在退保、检保部分领取时获得权益的份额,在合同的条款保护下,如果夫妻在投保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将至少获得60%的相应权益,最高可达百分之百。

  据介绍,以30岁的成年男性为例,若选择一次性交纳50万元保费,保险期50年。另外如果选择契约约定比例为100%,即保单所有权益归其妻子享有。在第5年,全部保费50万元将会返还进入万能账户开始累积生息,作为他们的木婚祝贺金,这部分钱妻子可以选择随时领取。如果选择不领取,一直在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至第50年满期即金婚之际,万能账户累积生息金额将高达400万元,作为金婚祝贺金。

  婚姻变故女性处弱势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婚姻保险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夫妻一方不幸身故,另一方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的抚恤金;如果婚姻存续达到保单规定的条件,还可以领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国内的婚姻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保单规定被保险人为妻子,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这类保险一般规定如果婚变,退保金只能归女方,并采用了特别约定方式对失败婚姻中的弱者(多数为女性和孩子)给予经济补偿。 (北京晚报)

  婚姻险保财不能保感情

  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婚姻,但保险所能保障的也仅是女方离婚时能拿到相应权益,至于婚姻是否牢固,在保险说明中也明确:夫妻在购买上述保险后,一旦离婚,不会对离婚之事赔偿。

  业内人士称,在国外很多婚姻保险中,是以夫妻双方忠诚度为标的进行承保,如果因为一方背叛导致婚姻解体,那么除了法律判决的财产外,婚姻保险产品应该默认将对应的保障权或收益交给受害方。对施害方进行经济惩罚,规避离婚后给受害方带来的财务风险。这意味着,婚姻险保护的不仅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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