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高管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超基本薪酬10%

2012-07-24 13:50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范乐

  中国保监会昨天称,已于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的保险公司薪酬监管机制。

  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

  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指引》除了要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外,还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公司薪酬水平与风险状况相协调,《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例如,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根据《指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据悉,保监会将主要从两方面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实施监管:一是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二是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重点问题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就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

  问:《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限薪”?

  答:《指引》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从行业实践来看,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一般位于基本薪酬的2%-5%之间。《指引》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既给了公司足够的管理空间,也防止公司通过福利和津补贴的方式违规发放薪酬。

  过度冒险行为几年后才能暴露风险

  问:《指引》为什么要求延期支付薪酬,如何操作?

  答:金融风险一般具有滞后性,一些过度冒险行为短期内会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而风险往往要在后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指引》关于延期支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象定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二是将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董事长和总经理则不低于50%。四是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公司自行决定风险合规指标比重问:风险合规指标如何影响高管人员的薪酬?

  答:如何使用风险合规指标调整具体岗位高管的薪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风险合规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构成部分,占一定的比例。另一种是将风险合规指标作为调节性指标,对绩效考核结果产生影响(有的公司甚至采取合规出问题就一票否决的方式)。从实际效果来看,第二种方式的效果更为明显。《指引》明确要求风险合规指标应当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但没有对风险合规指标比重做硬性的量化规定,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公司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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