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学堂:市民怎么兑换残损币

2012-02-21 15:14     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范乐

  您手里有需要兑换的残损币吗?您有过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吗?昨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我市各银行网点开展了一场宣传活动,对于如何兑换残损币以及保护人民币进行了详细介绍。

  残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致使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任何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有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的义务。

  [兑换方式]残损币持有人可以到任意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兑换。银行柜员对票币鉴定后,将认定的“全额”或“半额”结果告知,经持有人同意,柜员在残损币正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并进行兑换。对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柜员要说明原因并退回原持有人;持有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该兑换网点需出具《认定证明》,由持有人到当地人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对于特殊残损人民币,需要在指定网点兑换。目前我市这样的网点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省分行营业部;华夏、光大、民生太原分行营业部。

  [兑换标准]对于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及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及以上至四分之三以下,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如何保护]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提醒,除了兑换残损币,公众平日就要养成爱护人民币的好习惯。故意撕毁、烧毁、涂鸦人民币以及熔炼硬币或者用人民币制工艺品,都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可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非法买卖、装帧人民币以及擅自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的行为,则可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孙耀星)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