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2011-12-30 09:45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范乐

  2012年1月1日起,银行业将实施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办法》对2012年的理财市场传递出哪些信息?本期《财经》周刊特别约请省政协常委、浙江银监局原局长为消费者进行详细解读。

  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深入细化了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对理财产品销售的透明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方式、后续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将起到维护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好此办法,广大金融消费者也应了解办法,更好地理好自身财富。

  理财市场:客户成熟度与发展不匹配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快速发展并非偶然,其背后具有深厚的经济背景,可归因于市场、政策、监管等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近年来居民财富和高净值人群快速增加,理财私人服务需求较为旺盛。据2011财富报告,国内可投资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家庭已达121万户,年均增长42%;其次,在通胀水平不断攀升、长期实际负利率和可投资范围有限的市场环境下,消费投资者保值增值诉求趋于强烈,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股市、楼市、基金、收藏品等众多投资市场表现不如预期,理财产品市场因收益相对高稳定总体上出现量价齐增。据有关资料,今年以来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超过2万款,比去年猛增近1倍,募集资金规模远远超越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同类产品。同时,这与近年来监管层鼓励市场创新和国内银行业理财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产品线得到极大丰富,产品设计、投资管理方面不断创新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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