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中介注册资本将提升至5000万元

2013-02-07 10:22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保险专业中介结构的注册资本要求正式提升至人民币5000万元。据悉,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据了解,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问题早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去年3月27日,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了全部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除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并释放出下一步将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等政策信号。6月26日,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此次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提升至5000万元,实际上是监管层‘堵疏结合、退进并举’原则的充分体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一直是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抓手之一,监管层不仅会严格依法限制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还将通过持续的清理整顿来推动代理市场结构调整,比如说引导、推动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等兼业代理机构逐步转型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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