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急送在配送价值18万元的名包时,不慎将包丢失,但事后为名包提供保险服务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本报11月9日曾报道)。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平安保险公司质疑丢失的包到底值不值18万。
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11月16日,该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承运一个18万的棕色博柏利中号短吻鳄鱼皮布洛克保龄球包,并委托宅急送公司向收货人代收货款18万。润通达公司同时委托宅急送公司为该货物投保18万元,并按3‰的保险费率向宅急送公司支付保险费540元。其后,货物在宅急送公司发运过程中丢失。润通达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此他们起诉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
一审法院以润通达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为由,驳回了润通达公司的诉讼请求。润通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平安保险公司承认按照18万的投保金额收取了保费,但该公司的代理人解释称,保险合同为非定值保险合同,合同中所声明的保险金额非保险价值,润通达公司需要提供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依据,否则不能赔偿。保险公司还表示,润通达公司连发票都拿不出,因此“你们丢的什么东西都不清楚,是假名牌还是真的包我们根本不知道,到底值不值18万说不清楚”。
三方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背景新闻
宅急送屡丢货
据本报以前的报道,宅急送此前已多次丢失价值昂贵的货物。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途中丢失了17台,损失达9万余元。(2011年12月6日报道)
北京一家艺术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8套银砖,途中丢失了4套,损失达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