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

2012-11-21 08:47     来源:新京报     编辑:范乐

  中国超过300万的保险经纪人不久将向客户推荐基金,证监会正拟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基金的传统销售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自身、券商和独立销售机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在门槛要求方面,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证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其中,对保险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保险营销员是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主力,2011年底国内人数达到335.74万人。由于这一群体庞大,且仅与保险机构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因此证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对于授权范围内的销售基金行为承担责任。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昨日表示,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有两个难点需要引起关注:一是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尤其是股票基金有较大波动风险;二是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特殊性,他们是否参加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是否拥有基金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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