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比例上限提至49% ,设立满两年可申请新业务牌照
昨晚,证监会公开发布《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宣布自即日起,中外合资券商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从原来的三分之一提高至49%;券商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经营年限,则由5年缩短至2年。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合资券商将迎来实质性政策利好。
从中金公司算起,目前正常经营的合资券商共有十余家,包括财富里昂、瑞银证券、瑞信方正。
不过,早些年制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对合资券商的经营存在诸多限制,比较突出的是外方股东控股比例上限较低、经营业务范围过于狭窄。
据了解,国内绝大部分合资券商的实际经营决策权在外资股东手中,但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权责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外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根据相关规定,除了特批的中金公司与瑞银证券,绝大多数合资券商设立之初只有投行业务牌照,申请更多业务牌照须等满5年,业务范围过于单一导致合资券商陷入大面积亏损。
合资券商一连串的问题在今年的“中美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上得到解决。8月24日,证监会就与合资券商有关的两项规则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于2003年的财富里昂证券今年成功拿下经纪业务与咨询业务双牌照,成为首家业务范围扩大的合资券商。根据新规,成立于2008年的瑞信方正、成立于2009年的中德证券,都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叶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