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机构通过保监会评估 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2012-10-12 1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伟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保监会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17家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具体名单如下(按公司名称字母顺序排列):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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