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我国将引导符合条件外企境内上市

2012-09-10 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王伟

  ·鼓励外商通过参股并购等各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

  ·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

  ·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

  “鼓励外商通过参股并购等各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

  9月8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厦门出席2012国际投资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他强调,中国将奉行更加积极主动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升国际投资合作水平,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为全球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

  马凯指出,经济全球化持续推进,使各国交流不断深化。中国将拓展开放新领域,发掘合作新空间,为国内外企业投资合作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不断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把13亿人巨大的消费潜力转化为持久的现实需求。马凯预计,到2015年,中国消费者零售总额将达到32万亿元人民币,国内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中国规模空前增长迅速的国内市场将给国内外投资者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是继续扩大产业和区域开放,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鼓励沿海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着力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

  三是切实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投资吸引力。同时,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创新投资方式,鼓励外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对华投资。具体包括,“鼓励外商通过参股并购等各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

  马凯还表示,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监管体系和反垄断检查机制,并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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