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流动性需制度和产品创新并举

2012-07-26 14:1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仅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力度,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而且要尽快推动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类投资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在日前举行的制度创新与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专题研讨会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作出上述表示。

  研讨会就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现状、做市商制度、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讨。会议代表一致认为,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到最近的欧债危机,各国对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问题高度关注,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提升市场的流动性。我国金融市场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注重市场流动性的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和制度创新力度,推动我国债券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有效提升市场流动性。

  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大大提升制度创新成为关键“推手”

  上海清算所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的十几年间,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大大提升。从换手率来看,2001年银行间债券换手率为2.3,2011年已经提高到8.1,其中短融的换手率接近美国国债,去年平均每个月短融换手率约为1,最高达到1.5,距美国国债1.5的月均换手率仅0.5的差距。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显著增强,主要归功于制度创新的积极影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参会代表表示,“过去十年间银行间市场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发行方面,发行方式从早年的行政摊派,到目前的招标发行、簿记建档等方式,实现了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推动了债券定价制度的改革;其次,投资者队伍建设方面,在银行间市场成立之后,确立了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定位,从而保证银行间市场持续、稳固的发展;第三点表现在中央托管体系的建立。银行间市场创立不久,就利用后发优势,实现了债券无纸化,同时建立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一体化的系统,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此外,还创立了DVP结算,实现了债券和资金结算的结合,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

  回购机制存在改进空间做市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已经大大提高,但市场人士注意到,与交易所市场相比,银行间市场回购占比正在下降,回购换手率较低。谈及阻碍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大幅提升的原因,与会人员首先归结为“回购机制不够便利,可回购债券有待增加”。

  “银行间市场目前可用质押式回购的券种局限于是国债、央票和高等级的信用债,如私募债等其他类债券还不能做回购的业务,影响了一部分投资人的意愿,阻碍了流动性的提高。”兴业银行参会代表表示。与会专家表示,银行间市场回购机制确实存在改进的空间。

  回购机制只是一个方面,与会人员进一步表示,做市商制度也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对此,农业银行的参会代表解释说,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做市商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下承担真实连续的报价义务,不可避免的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如果有较强的盈利驱动,做市商报价价差将越来越窄,成交增多,盈利增多,反过来促使做市商提供更多报价,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在当前的评级指标体系下,只要针对考核指标有针对性的报价,就可能获得优秀做市商的机构,导致优秀的做市商可能并不优秀,虽然报价很窄,但是成交很少。

  与会人员还认为,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没有出现过实质意义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对风险的揭示能力不足等多种原因,发展较慢,也不利于深化市场的发展、推动市场的流动性。建设银行参会代表表示,产品创新需要前中后台共同推进,如果银行内部的会计、营运、风控部门的制度没有及时跟进,与产品不配套,只在前台推动,而没有中后台的配合,创新性产品发展速度将较慢。

  完善回购和做市商制度丰富投资者群体和产品层次

  针对上述银行间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充分探讨,并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银行间市场回购机制,扩大可回购债券范围,银行间市场债券存量是最大的优势,但是由于大部分信用债无法用于回购,因此大大限制了回购机制作用的发挥;借鉴交易所经验,提高标准化;控制杠杆率,回购交易是投资者放大杠杆率的途径,如果在提高回购便利性的同时,不防范过度放大杠杆率的风险,一旦市场走势急转,而债券及时变现能力不强,那么极有可能导致高杠杆投资者发生流动性风险,引发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

  第二,提升做市盈利驱动,增加做市商类型。要完善做市商制度,关键要实现投资者分层。

  第三,继续丰富投资者群体。随着非传统投资者规模和市场地位的提升,急需为这些投资参与银行间市场创造条件。

  第四,继续加强产品创新,推动配置制度改进。对于市场需求较高的产品,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方面,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提高交易便利性;另一方面,推进与创新型产品相关的会计、税收、法规等配置制度的改进,提升投资者中后台对创新性产品的认识,实现立体式推进。

  “要针对银行间市场波动性较大的特点,研究和创新对冲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探索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人结构;要推动监管协调,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更有效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杨农在会议总结中表示。

  目前,我国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发挥出活跃市场、提高价格发现的作用。其一,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不太平等;其二,盈利驱动不足;其三,做市商评价指标没有真实反映报价水平。

  专家建议,第一,完善银行间市场回购机制,扩大可回购债券范围;第二,提升做市盈利驱动,增加做市商类型;第三,继续丰富投资者群体;第四,继续加强产品创新,推动配置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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