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纯属子虚乌有

2012-03-09 08:45     来源:新京报     编辑:范乐

  3月7日,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春平在办公室。记者调查发现,其所谓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记者 张和平 摄)

  1月12日,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春平在报纸刊登广告,自称“收购了美国大西洋银行”,需要招聘员工数人。

  消息一出,引发关注。此后,林春平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透露,他收购的“美国大西洋银行”有85年历史,位于特拉华州,花费6000万美元。随后,林春平又称自己是“美国新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长”。

  为核实相关事实,记者在美国展开调查,发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当地找不到大西洋银行

  记者首先在为全美银行提供担保的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网站查询了以“大西洋(At-lantic)”为名的银行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共有101家的银行名带有“大西洋”字样,而位于特拉华州的只有一家,全名为“中大西洋银行”,目前被美国银行控股。记者又向美国通货监察局、特拉华州银行专员公署求证,均查不到任何“位于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信息。特拉华州州政府、当地银行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未听说过特拉华州的“大西洋银行”。

  美国的银行机构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银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均无信息记录;如果有85年历史,当地人不可能没听说过。由此基本可判断,林春平所宣称的“大西洋银行”为虚构。

  “美国新汇丰”不是银行

  为核实“美国新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记者3月4日前往特拉华州实地采访。

  主管公司注册事宜的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向记者提供的文件显示,林春平在该州注册的实体名称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类型为A,即“普通”公司(General),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

  根据法律,该公司可以经营任何不违反公司法的经济活动,但不能从事银行业务。记者来到了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美国新汇丰银行”的营业场所、标识等踪迹。

  据称313美元注册公司

  记者发现,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代理其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所在地。该公司负责人同时也在同一地址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约翰·威廉姆斯指出,该事务所是通过北京的一个中间人介绍,以313美元的价格,为林春平办理了其公司的注册手续。

  针对林春平宣称的“美国新汇丰银行”是否涉嫌侵犯美国著名的汇丰银行商标权一事,威廉姆斯称,汇丰银行已于一周或两周前对林春平提起诉讼。

  - 对话

  林春平 “不是骗,是为了提高地位”

  记者:特拉华州根本查不到大西洋银行,你怎么解释?

  林春平:大西洋银行就是一个代号,代表我“买”的这个企业。你叫它大西银行也可以,大洋银行也可以,都没关系的,具体银行的名字我不好跟你讲,因为这个牵涉到我们股东的隐私,因为我跟他签合同有个保密(承诺)。

  记者:但特拉华州政府现在向我们证实了,你所谓的银行只是一家一般的经营性企业。

  林春平:我承认我这个不是银行,但是这个名称翻译过来有金融控股集团的意思,就是银行的意思。我一直有在美办银行的理想,现在我还在努力。

  记者:很多还没有的事,你就打了广告,到处宣传,你觉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林春平:就是夸大了事实。用我们温州人的话说,就是货担还没挑,就开始叫卖了。或者是孩子还在娘胎里,就说已经生出来了。但我这不是骗。

  记者: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好处吗?

  林春平:我觉得把在美国有企业这件事说得大一点,一个是可以提高我自己的社会地位;第二是在国外,可以跟美国的主流社会、金融精英接触,能够参加一些国际性的论坛,有利于自我发展;第三,今后如果温州发展民营银行,我有机会能够介入,可以插一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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