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明确方向 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
温家宝
过去五年,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蔓延、深化的五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严峻。我们见事早、判断准、行动快,及时果断实施一揽子计划,成功应对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避免了现代化建设进程出现大的波折,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明显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我们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无论从当时和现在看,还是从长远看,都是必要的、正确的,取得的重大成就世所公认。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条件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做好金融工作至关重要。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金融工作,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肯定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和完成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金融改革,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驾驭复杂经济金融局面的能力,积极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
(一)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亚洲金融危机后,一些舆论认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处于“技术性破产”状态。我们背水一战,果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按照核销损失、剥离不良、注入资本、公开上市四个步骤,在国家财政支持下,结合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稳步实施,工、农、中、建、交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实现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通过改革,大型商业银行脱胎换骨,面貌焕然一新,公司治理逐步健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去多年,农村信用社曾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金融风险。我们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全面改革。鼓励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国家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借款支持,并将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显著增强。2011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含已转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为5.7%,资本充足率提高到9.6%;涉农贷款余额4.5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比重达到32.2%。
我们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有效化解行业性重大风险,证券公司走上规范发展轨道。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基本完成改制,部分已成功上市。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序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都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快速发展,资产质量显著改善,盈利状况持续向好,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19万亿元,比2006年末增长149%。其中,银行业总资产108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4.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5.8万亿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146%、181%和196%。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2.3%,比2006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0.9%,比2006年末下降6.2个百分点。
(二)健全分层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特别是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资本市场发展的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是我国股票市场建立初期遗留的最大难题,一直制约股票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我们下决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按照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采取统一领导、分散决策的办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改革,目前已顺利完成。这项重大改革实现了非流通股在股票市场的逐步流通,理顺了两类股东的利益机制,创造性地解决了历史难题,推动了股票市场的转折性变化。股票市场功能不断健全,有力支持了大型金融机构改制上市,支持了一大批国有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投融资活动,推动了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11年末,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342家,总市值21.5万亿元。我们还积极创造条件,把握时机,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丰富市场功能,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我们积极稳妥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全面推进货币、债券、期货、保险、外汇和黄金等市场建设。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2011年末,各类企业债券余额达4.9万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保险市场快速发展,2011年前11个月保费收入1.3万亿元,是2006年同期的2.6倍。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增加,产品不断创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效率明显提高。我国已基本形成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稳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地位明显提升。2005年7月21日,我们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启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十分严重的时候,我们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不参与竞争性贬值,为抵御危机冲击、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再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始终坚持平稳释放升值压力,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截至2011年11月末,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30.4%,实际有效汇率升值28.6%,目前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浮动态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力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为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奠定了重要基础。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降低。我国与1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总额为1.3万多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2.6万亿元,人民币国际地位明显提升。这充分证明中央确定的汇改原则、策略是正确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家利益。
我们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宽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建立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四)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坚持正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综合运用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较好地处理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们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了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随后又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货币信贷政策,并与其他政策协调配合,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物价过快上涨势头。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五)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有力保障了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我们立足基本国情,不断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借鉴国际监管理念和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突出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对系统性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监管的有效性明显增强。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企业公司治理,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得到提升。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初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有效化解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等违法违规案件。我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保险法,修订了外汇管理条例,制定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制度基本形成。金融监管工作的强化,对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六)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十年来,我们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大幅提高金融业市场开放度,有力促进了国内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转变,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规模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市场业务稳步拓展。我们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加强和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展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稳步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我们还不断加强金融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机制建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主要是: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风险隐患比较突出,金融宏观调控还有待改进,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不够及时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特别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没有结束,外部经济波动和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继续存在,甚至可能加大。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努力把金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