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连日来关于RQFII的又一重要消息。
近日来,关于RQFII的报道不绝于耳。继2011年12月16日管理层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以来,12月23日,国家外汇局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央行发布的这一通知实际上是关于RQFII试点的又一相关配套文件,有助于防范资金风险,保障RQFII试点的顺利推开。”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RQFII试点推开无疑是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加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一步,此举有利于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也有利于提升国内金融市场的吸引力。”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分析师李建军表示,此次试点将放开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对境内投资的渠道,有助于加大人民币投资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坚定海外持有人的信心。应该说,试点的开展是推进人民币“走出去”和“回流”的整套机制设计中的重要部分。
不过,尽管RQFII试点意义重大,但是鉴于当前较为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从试点相关规定看,对于风险的控制,一个体现在规模控制上,另一个体现在投资比例控制上。《试点办法》指出,初期将从对境内证券市场较为熟悉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做起。其中根据《试点办法》在投资运作方面,试点机构可以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人民币金融工具。为控制风险,试点初期不少于募集资金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