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是资本达标的最大破坏性力量

2013-04-22 15:12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泉

  特约嘉宾: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总经理 赵先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已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各类银行资本达标是否存在困难?国内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单一,资本工具创新亟待起航,但由于种种制约因素,资本工具创新存在很大困难,当前最具操作性的创新方面在哪里?围绕上述业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总经理赵先信。

  主持人:您认为短期内,各类银行资本达标存在困难吗?

  赵先信:总体来看,短期内商业银行面临的达标压力应该不大。主要是因为新资本充足标准的贯彻落实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6年的过渡期。

  区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将两者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分别确定为11.5%和10.5%,较之原来的8%分别多出3.5和2.5个百分点,且须通过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根据银监会去年底发布的过渡期安排计划,2013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增加1.5和0.5个百分点,以后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至2018年底过渡期结束,两者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各自不低于8.5%和7.5%,总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和10.5%。较长的过渡期安排有利于商业银行制定和实施资本充足规划,寻找融资窗口,避免融资拥挤。

  另一个有利因素是,银行业现有的资本充足水平已经很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说,虽然2013年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有一个显著的跳升,但由于各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绝对水平比较高,并不会产生实际的融资需求,短期内达标不会有困难。从未来两年的情况看,预计银行业的资本基础和盈利能力仍然会比较稳定。

  主持人:长远看,各类银行实现资本达标面临怎样的困难?

  赵先信:尽管短期内资本达标没有问题,但从长期看,达标的压力和不确定性绝对不容忽视。

  首先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的增长惯性。当前经济发展对信贷仍有刚性需求,在债务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政府追求高GDP增长率以及政府、企业和家庭部门持续增加债务杠杆的大背景下,银行信贷扩张必然也是刚性的,且有一定的被动性。这肯定会加大银行的资本消耗,增加资本达标的难度。

  其次,从银行微观层面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仍有待建立。资本监管的目的并不只是机械地计算风险资产,然后按照监管要求的比例去补充资本,把再融资的包袱扔给资本市场,也包括基于既有的资本规模和资本约束,反过来优化风险承担,确保风险所占用的每一单位资本都能实现预期回报,继而实现资本自我补充的良性循环。这实际上要求银行要切实提高风险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效果。在这方面,国内银行业无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再次是资产质量带来的不确定性。不良资产直接侵蚀资本基础,是影响资本充足率的最大破坏性力量。资产质量与经济增速高度相关。2012年我国GDP增速从上一年度的9.2%下滑为7.8%,今年一季度为7.7%,下滑趋势已经形成。我们固然有充分的理由接受甚至欢迎一个较低的增长率,但未必已经充分认识到由此导致的潜在后果,尤其是对债务可持续性和信贷质量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未来几年资产质量变化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绝对不容掉以轻心,这也是各商业银行在制定资本充足率规划时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主持人:很多专家认为,鉴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没有打通以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等因素制约,资本工具创新存在很大困难。您认为,这些困难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先信: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贯彻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专门出台了针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并积极牵头推进相关工作,目前进展已经相当显著,类似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都已经开始着手解决,创新的方向逐渐清晰。

  但前面的路仍然很有挑战性。我个人认为,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方面,最大的困难恐怕主要还是集中在投资者和市场方面,即如何培育一个高收益市场,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接纳优先股、可转债以及永续债等投资工具的发行和流通,发挥活跃的投融资功能。鉴于国内证券市场在基础性的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缺陷,对投资者正当权益的保护仍需加强,要培育这样一个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专业证券市场显然并非易事。

  解决的方法还是应当从监管的层面对相关制度作进一步明确。创新型工具的核心问题无非是“减计”和“转股”条款,投资者将来对相关产品的困惑或误解可能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相应地,在这两个问题上监管规定得越明确,信息就会越透明,投资者也就越容易判断。目前《资本办法》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均未明确规定减计的法律后果,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只提到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到5.125%以下,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也只笼统地提到有赖于监管部门的认定,等等。类似的规定不仅应当更加细化,还应当提高法规层级,放到银行处置和清算重组的大框架内来处理,以便于市场对事件概率和风险作准确估计。在推动银行审慎经营方面,破产重组比资本监管更有效果,相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配套。

  主持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工具可能的创新方向在哪里?

  赵先信:目前各个层级的资本工具创新均在探索当中,像其他一级资本中的优先股和永续债以及符合巴塞尔Ⅲ要求的二级资本工具。我个人感觉,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可能更具现实可操作性。从新资本办法的要求看,二级资本工具有不低于风险资产2%的发行空间。考虑到之前发行的不符合现行要求的次级债等工具的逐渐退出,二级资本的发行空间确实比较大。另外,鉴于国内银行资本主要是核心一级资本,增加债务类工具的发行也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

  总体看来,减计条款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市场接受起来会比较快,培育也更容易。例如,新的资本办法生效前,银监会在武汉农商行2012年8月发行的次级债项目中,已经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加入减计条款。工行董事会2013年1月16日发布公告,批准2014年末前新增发行不超过600亿元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也载明是减计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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