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7国财长会议于1月22日在布鲁塞尔通过决议,同意欧盟11个成员国(比利时、德国、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在“强化合作”的框架下启动征收金融交易税(FTT)的程序。欧盟此举扫清了部分成员国推行金融交易税计划的障碍,意味着欧盟11个成员国将在“强化合作”的框架下率先征收金融交易税,其他成员国也会随后加入11个成员国的行列。
根据安排,欧盟委员会将主持关于金融交易税“强化合作”的讨论。欧盟委员会将就有关金融交易税“强化合作”的细节提出建议草案,提交给所有参加的11个成员国审议,那些不愿参加金融交易税计划的成员国也可参加讨论。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草案只有得到所有参加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后才能获得通过生效。最乐观的估计,将会从2014年1月开始实行。
金融交易税的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在40多年前提出的,旨在减少金融市场上纯粹的投机性交易。鉴于市场过度投资是导致欧债危机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之一,欧盟委员会提出要实施金融交易税计划,以抑制金融市场过度投机行为。欧盟委员会有关金融交易税的提议草案提出的基本征收原则是宽税基、低税率。欧盟委员会提议,对欧盟范围内的债券与股票交易征收0.1%的交易税,对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征收0.01%的交易税。根据欧盟最初的预测,如欧盟27国都参与金融交易税计划,每年将带来570亿欧元的财政收入。总的看来,欧盟提出征收金融交易税的目的除增加财政收入、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外,还想让金融机构对财政税收作出更公平合理的贡献,限制那些有损金融市场效益的金融交易,遏制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