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联手监管银行破产

2012-12-11 08: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范乐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格伦伯格和英国央行副行长塔克9日共同在《金融时报》撰文表示,英美金融监管当局将公布全球首项针对国际性重要性银行(G-SIFIs)破产的跨境处理办法。该办法旨在确保银行充足资本金,强制银行股东和债权人在银行破产时承担相关损失,以保护纳税人利益。

  与此同时,12日欧元区财长会将继续讨论欧元区银行业联盟计划,目前欧元区内部针对这一计划分歧巨大,各国能否在今年底前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

  英美联手监管银行破产

  据《金融时报》报道,格伦伯格和塔克在文章中称,英美此番合作是全球首次提出旨在终结国际性银行“大到不能倒”难题的具体化措施,“通过可信和有效途径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清算,符合全球各国的公共利益”。

  文章表示,上述办法将要求,在银行破产处置过程中,银行股东应做好准备承担责任;若股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银行无担保债券持有者“可能需做好债务减记的准备”。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英美两国政府均被迫为各自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支持,且并未对银行股东和债权人采取上述措施。

  目前大型英美银行在集团控股结构的顶层不具备充足的债权和股权资本,新规将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监管方将考虑强制要求大型银行控股结构顶层持有银行足够债务;英国监管当局将为大型银行提供多种选择,可进行债务重组持有更多债务,或在银行破产时对所持有银行债务进行减记。

  此外,未来国际性重要性银行破产时,政府将进行干预,银行高管层将被解雇,但关键业务职能部门将得以存续,经营状况良好的子公司也可继续运营。

  《金融时报》认为,由于塔克负责领导国际合作制定银行紧急清算方案,英美此次针对国际性重要性银行的跨境破产处置方法,可能将成为其他国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参照方案。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戛纳峰会公布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入选名单的28家银行被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5%。

  欧元区银行业联盟进展不顺

  在英美联合制定银行跨境监管方案的同时,欧元区也在推进该地区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建立。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科尔近日表示,在新监管机制下,银行破产的成本应由银行自身承担,唯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纳税人承担。科尔称:“若银行破产,且满足纳税人承担剩余风险的条件,则应先由银行所在地的纳税人承担,最终由欧洲纳税人共同承担。”科尔预计,单一监管机构有望于2013年1月合法化。

  不过,欧元区建立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的进展并不顺利。欧元区财长12日将召开会议,试图在今年年底前确定方案细节。不过据媒体报道,由于欧元区成员国内部分歧较大,此次会议达成协议的难度较大。

  据《德国周日画报》9日报道,德国财长朔伊布勒暗示,该国愿在欧元区银行业联盟方案上作出妥协,“我们正在紧张工作,力争在圣诞节前确定银行业单一监管机构的法律框架,以便能在明年开始着手建立该监管机构”。

  欧元区银行业联盟方案在上周欧元区财长会上碰壁,朔伊布勒告诫各方不要仓促行动,“没人相信任何欧洲机构有能力监管欧元区的6000家银行,坦率地说,也许这在10年内都做不到”。朔伊布勒还表示,德国拒绝由欧央行接手监管欧元区全部6000家银行,并希望明确分割欧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职责。上述言论为欧盟在今年底前确定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框架带来疑云。

  欧盟峰会此前批准,在欧元区范围内实施以欧央行为核心的单一金融监管机制,这是动用欧洲稳定机制(ESM)直接向成员国银行直接注资的前提条件。根据目前欧元区银行业单一监管方案,欧央行将成为欧元区全部6000家银行的最终监管机构,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将继续承担对本国银行的日常监管工作,欧央行将直接监管25家最大的系统性重要银行,并拥有直接干预任何一家欧元区银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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