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被披露的一份欧盟文件显示,欧洲央行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履行监管欧元区全部银行的责任,并将于2014年1月后,获得完全监管权。
这份名为《欧洲银行联盟草案》的文件显示,欧央行将监管欧元区内全部的6000多家银行,而非仅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草案指出:“近期经验表明,小银行同样会对金融系统稳定形成威胁。”在欧央行开始履行监管欧元区银行责任的第一年,各成员国监管当局仍将在必要时协助欧央行履行职责。但在2014年1月后,欧央行将获得完全监管权。欧央行将有权颁发和回收银行执照,并在必要时关闭银行,增加银行的资本金。
该草案内容显示,在新的监管体系下,欧央行和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的关系密切,欧央行将被视为欧洲银行管理局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欧央行将代表欧元区17国发出统一声音,这可能导致未来英国在欧洲银行管理局面临较为孤立的局面。
此外,欧盟还提议设立统一的泛欧存款保护与清算机构,该机构将从一只资金充沛的存款保险及清算基金获得支持,为存款保险制度及破产银行清算制度提供融资。
欧盟6月峰会批准,在欧元区以欧央行为核心建立一个统一金融监管机制,强化欧央行的监管权,并为救助基金直接救助成员国银行铺平道路。欧盟峰会宣布,欧盟委员会计划在9月正式提出最新金融监管方案提案,并于2013年启动新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