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拟修订进入港银行业市场准则

2012-05-17 11:11     来源:新华网     编辑:范乐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6日发布消息说,特区政府将于5月18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七)公告》,以更新若干进入香港银行业市场的准则。

  《公告》将删除现行有关申请银行牌照的机构,必须持有客户存款总额不少于30亿港元及总资产不少于40亿港元的发牌要求。《公告》同时删除现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银行通过在香港成立附属公司,进入香港市场。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修订旨在撤销《银行业条例》若干银行发牌准则,这些拟议废除的现行发牌准则可能对一些经营稳健及信誉良好的本地及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营运业务构成不必要的限制,使香港相比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处于不利的位置。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的恒常业务并不包括接受存款。拟议的修订将容许更多合资格的本地和国际机构参与香港的金融市场,同时不会影响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

  特区政府将于5月23日向立法会提交《公告》。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公告》预计将于今年7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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