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设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

2012-05-04 1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王伟

  香港证监会昨日宣布,香港《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以下称《修订条例》)已获得通过,将于今日公布。《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修订条例》,香港证监会将设立法定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适时披露股价敏感数据,并就不披露股价敏感数据的情况施加民事制裁。同时,香港证监会无须先把个案提交香港财政司司长作出决定,便可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席前提起研讯程序,以执行股价敏感数据披露规定,以及处理当前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的六种市场失当行为(即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数据、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以诱使进行交易,以及操纵证券市场)。

  香港证监会还将成立投资者教育中心,承担更广泛且涵盖整个金融服务界的投资者教育职责。投资者教育中心作为香港证监会的全资附属公司,预定于今年第四季开始运作。

  与香港证监会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席前提起研讯程序及成立投资者教育中心有关的条文,将自2012年5月4日起实施。股价敏感资料披露制度将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让上市公司有足够时间为遵从新规定作好准备,以及设立所需的内部监控制度。

  港交所昨日对《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获通过成为法例表示欢迎,其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将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列为法定责任,可确保香港的监管机制继续与其他司法权区看齐。这也标志香港在致力保持其作为全球主要上市地的吸引力之余,亦着力于进一步提高股东保障。

  港交所表示,为适应披露股价敏感数据法定机制的实施,《上市规则》须作相应修订,以删减与新法例重复及重迭的条文。主要修订是移除纳入法定机制的现有持续披露责任规定,并衍生其他条文修订。港交所预期今年稍后会就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公开咨询市场。

  为法定披露机制实施作更佳准备,证监会和港交所拟与相关专业团体合作,为上市公司及其顾问举办有关遵守法定机制的培训。(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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