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互换货币的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
此次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对此,协议签署双方都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2009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首次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当时世界范围内的金融风暴方兴未艾,中国希望借助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保持金融稳定,“应付不时之需”。同时,协议的签署也可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推动了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发展。(记者 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