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拟以更严格的《条例》规管一手楼买卖,杜绝不当销售手法。
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府研究规管一手楼买卖,已进入最后阶段。据了解,由港府设立的“立法规管一手住宅销售的督导委员会”建议,借鉴较为严谨兼罚则较重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应用于规管一手楼买卖,以更严格的定义,杜绝操控市场、控制价格,以及作出虚假交易等行为;而前线人员一旦被发现有不当销售手法,发展商高层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亦需要“上身”,负上刑责。港府已原则上同意采纳建议,律政司现正研究相关法律条文。
经过接近9个月的会议,“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已步入最后阶段,正集中讨论最为关键和争议的罚则问题。消息透露,当局最初向委员会建议,以罚则较轻的《商品说明条例》作为参考蓝本,但委员会有成员建议参照涵盖层面较阔、以及罚则较重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相信更加有效杜绝近年在一手楼宇销售时常见的操控市场、控制价格,以及作出虚假交易等情况。消息指,身兼督导委员会主席的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志高已原则上同意采纳建议,并正交由律政司研究有关法律条文,稍后再交回委员会审阅。
港府现正参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是规定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须就不当行为负上刑责,意味港府一旦落实以类似方式规管楼市,发展商的董事日后亦可能需要就前的不当销售手法“上身”,甚至负上刑事责任;根据现时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最高罚款为1000万元和监禁10年,但《商品说明条例》的最高罚款仅为50万元和监禁5年。
消息人士表示,将建议落成为条文的过程绝不简单,因现时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同时涵盖民事和刑事层面,但部分条文却与售楼无关,因此在参考时需要非常小心拣选,律政司现正撰写相关法例条文。
据了解,督导委员会内的发展商代表,对于参考证券市场的制度未有表示异议,但有意见关注,日后于发展商内“打工”的高层也会容易因销售问题“上身”;消息人士则称,《证券及期货条例》也列有抗辩条文,亦适合楼市作为参考,董事只要能够证明本身并非蓄意作出失实陈述或欺诈等行为,即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他又说:“要定义一家公司的董事并不困难,证券市场也是一直这样做,并且行之有效,所以楼市也值得参考。”
对于研究罚则时参考证券市场的做法,督导委员会成员张国钧认为,由于概念上并非全新事物,相信市民及业界对此的反响不会很大。他说,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理想,成员很多时可以在短时间就不同议题达成共识,但较难评估建议措施当一篮子推出时,普罗市民的实际反应。
另一成员李永达承认,为楼市引入类似《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罚则,是相对较为复杂,料业界对于发展商的“老板”应否受到牵连,甚至负上刑事责任,争议会较大,相信社会需时讨论。他估计,委员会最快在暑假后才能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