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过去10年投资回报每年5.5%

2011-04-18 10:49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思羽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17日表示,根据刚发表的《强积金制度十年投资表现回顾》的研究报告,在过去10年,强积金制度在扣除费用及收费后,按年率化计算的回报为每年5.5%,高于同期的通胀率(每年0.7%)和1个月港元存款利率(每年1%)。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在200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强积金总净供款额为2775.2亿元(港币,下同),而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累算权益已增至3654.4亿元,换言之,计划成员共赚取了879.2亿元。

  发言人说,虽然在过去10年,香港于2003年爆发非典型肺炎,及于2008年底至2009年初经历环球金融危机,令金融市场十分动荡,并带来冲击,但强积金制度整体上能够抵御这场金融风暴,并为成员的供款增值。而更重要的是强积金制度确立了香港雇主对雇员的退休承担,并协助雇员为其退休生活作出计划。

  在各类型的强积金基金中,股票基金的回报最高,风险亦最高。相对来说,保守基金的回报较低,风险亦相对较低。然而,各主要类型的基金的年率化回报均跑赢通胀率(每年0.7%)。

  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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