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光大立案调查 系统缺陷两秒花掉72.7亿

2013-08-19 09:28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林天泉

  两秒钟,可以花掉多少钱?72.7亿元。这个数字不是夸张,更不是童话。昨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因设计缺陷,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实际成交72.7亿元。

  而光大证券在昨日同一时间发布公告显示,巨量订单在仅仅2秒钟之内发出。中国证监会表示,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

  短短2秒生成26082笔订单

  据证监会通报,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这正是连日来被股民戏称为“乌龙指”的惊魂一刻。

  这一事件究竟如何发生?证监会经核查后发现,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但是,随后证监会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经证监会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

  即便已经相隔两天,但在光大证券昨日发出的公告中,仍然可以感受到那一刻的惊心动魄。

  “公司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光大证券的公告中表示,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所以,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按计划开展ETF套利交易后,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并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将证监会和光大证券的公告联系起来可以发现,这次实际成交额高达72.7亿元的“乌龙指”事件,在仅仅2秒内已经发生,且无力挽回。证监会方面明确表示,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光大当日损失约1.94亿元

  惊魂一刻之后,光大证券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调查,还有自家后院的一片狼藉。

  “由于8月16日当天增加72.7亿元股票持仓,为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暴露和可能的损失,公司决定降低持仓量,但当天买入的股票只能在T+1日实现卖出。”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决定做如下处置:对上午发生的事件所形成的过大风险敞口,尽量申购成ETF直接卖出;对于因ETF市场流动性不足而不能通过申购ETF卖出的持仓部分,逐步使用股指期货卖出合约做全额对冲。

  8月16日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紧急自救。其策略投资部开始通过将已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IF1309、IF1312空头合约,以对冲当天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证监会方面昨日也透露,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当天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此次乌龙事件,对光大证券造成了巨大影响,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其对公司造成的最终损失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还可能随着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而本次事件导致8月16日光大证券“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指标超过了100%的监管红线,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从而可能影响光大证券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光大证券昨日在公告中称,已通过自有资金、变现部分证券类资产等措施,保证交易正常清算交收。

  核查中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

  事件已过去两天,但“乌龙指”带来的余波未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本充足,流动性充沛,风控合规体系健全,业务运营规范稳健。但是行业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证监会同时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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