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银行商事纠纷案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判决案件中,以支持银行诉讼请求为常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披露,当前涉银行商事纠纷案件类型向多元化发展,除金融借款合同、存款储蓄合同外,还有抵押权、撤销权、票据、信用卡等多种案由。
据了解,金融借款纠纷争议集中在银行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受托付款时是否尽到审查义务以及部分因操作失误导致存款人异议的情况。银行卡纠纷争议集中在银行卡被盗用、支取等行为导致储户损失,故向银行主张权利,以及信用卡透支不还情形下的利息问题。
“涉银行商事纠纷反映出银行催收手段欠规范。”这位负责人说,部分银行在催收金融债权时,无视合同相对人在合同中告知的住所地,只依据身份证地址进行邮寄了事,对催收通知是否实际交付债务人并不在意。即使邮件被退回也不再行送达或催收,或者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催收公告的方式向普通债务人催收债权,导致法院无法认定其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造成金融资产存在重大流失风险。
近年来,伪造银行卡、信用卡等诈骗犯罪数量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变幻多样。针对这种犯罪造成的民事上先行赔付的责任纠纷,法院会分别认定举证责任和过错程度,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诉讼也占一定比例。2012年审理的18起案件中,有3起因业务员操作错误或不当造成,其中两起经过法院审查,银行虽作出补救,但是给当事人造成一定误解导致诉讼。
这名负责人建议,从源头上遏制银行卡滥发现状,同时,银行要从制度上保障金融资本运行安全,对于储户反映强烈的高额收费、收息条款等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对个别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减少银行与储户间由此引发的格式条款效力争议。
此外,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银行卡管理办法,细化对消费者权益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银行卡交易秩序的安全有序进行。
本报重庆8月15日电
本报记者徐伟
本报通讯员郝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