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对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罚款,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等5家金店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协会及5家企业均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协会承诺将通过全体理事大会深刻检讨错误,并发文彻底废除《价格自律细则》,从此不再组织“价格自律”相关会议;5家金店也表示将对沿用多年的价格机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并承诺今后不再参与任何协会组织的商议价格的活动与会议,也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金店商讨涉及价格的议题,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金店如何垄断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价格自律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金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执法人员依照《价格自律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及浮动范围制作了黄、铂金饰金零售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比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5家金店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以及牌价高度一致。这表明,5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罚款千万依据何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5家金店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考虑到5家金店在调查前已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承诺整改,执法机关根据提取的企业财务数据,核算出企业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5家企业处以其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此前媒体报道有13家企业向反垄断执法机关递交了《自认报告》,但执法机关对提取到的所有证据材料全面分析后,并对所有被查企业的黄、铂金饰品价格进行了测算比对,证实只有这5家企业在协会组织的会长会议上商议《价格自律细则》,并在会后遵照实施,因此依法对这5家企业做出了处罚决定。
此次罚单既开给企业,也开给了行业协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鉴于行业协会在组织各金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虽然上述违法行为已存在数年,但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反垄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取证难度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才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近日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后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