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收购结果前后不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结果前后不一,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最终决策。山鹰纸业(600567)今日发布的收购公告表示,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宜尚需证监会豁免泰盛实业及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不过,就在三天前,山鹰纸业曾发布一纸泰盛实业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令投资者一头雾水。
山鹰纸业今日发布的收购公告显示,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泰盛实业子公司吉安集团。目前,上市公司山鹰纸业已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议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控股股东山鹰集团也已通过受让其持有山鹰纸业7.5%国有股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议案,并已收到安徽国资委的国有股转让批复。
此外,收购公告还表示,本次交易导致的控股权转让已得到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放行。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也已于上月通过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交易的方案。但同时指出,本次交易目前尚需证监会核准豁免泰盛实业及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收购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实际上,就在三天前,山鹰纸业曾发布一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泰盛实业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这意味着,今日山鹰纸业发布的收购公告表述内容与7月20日发布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公告出现了结果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情形。
查阅山鹰纸业7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不难发现,上述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已获得证监会豁免。豁免公告显示,证监会核准豁免泰盛实业因资产认购山鹰纸业本次发行股份从而合计持有股份占4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也就是说,证监会在此前已经批复了公司的豁免要约申请。
对此,一位在证券业从业多年的律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公司前后发布的公告看,山鹰纸业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可能会遭到监管层的警告处罚。“出现这种错误,很可能是公司自身内控出现问题,工作人员不专业或者失误导致。但无论如何,上市公司公告是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在承担必要义务的同时,也同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告信息披露出现问题,意味着上市公司自身的失职,对投资者的不负责,理应受到惩罚。”
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山鹰纸业出现的乌龙公告已违反了信批规定。”上述律师说道。
收购公告显示,山鹰纸业本次购入资产价格为29.74亿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15.9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7元。值得一提的是,在20日获得证监会豁免要约后,昨日山鹰股价上涨了2.46%。而此前,山鹰纸业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记者 孙哲)
山鹰纸业近期公告对比
7月20日公告
山鹰纸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月23日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泰盛实业及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收购所触及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