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酝酿组合政策

2013-07-22 09: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林天泉

  记者获悉,近两个月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陆续到东部、中部、西部调研,了解和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相关部委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听取意见,酝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多方面政策和措施。

  据统计,目前我国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微企业总数已达4000万左右,经济创新和就业都需要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我们调查结果看,目前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主要体现在直接融资比例低,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借款成本高等方面。”

  工信部的研究报告称,目前,在发达国家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70%,而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不到5%。因此,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已成为我国小微企业成长的明显短板。

  据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对55家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很紧张”的占18.2%,“紧张”的占30.9%,“基本正常”的占49.1%,“宽裕”的则仅占1.8%。据某省统计数据,2011年该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民间借款余额58.35亿元,占全部借款余额38.4%;仅民间借款利息就达4.65亿元,同比增长20.6%。

  据透露,多部委经过调研和酝酿,将确定多项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定相关的负责部门。

  “首先是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这项政策由央行和银监会负责。”一位近期参加部际协调会的央行研究人士告诉记者。

  据介绍,这方面的具体政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在浙江等地调查,许多小微企业反映,即便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实付利率也不低,有的甚至高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这主要是合同外的额外费用导致的,包括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

  据权威人士透露,金融支持政策的又一方面是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进一步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结合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杠杆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最近,财政部等有关方面的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财政部还将明确,在部委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和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同时继续指导和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直接融资方面的支持政策是通过资本市场扩大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下一阶段,有关方面将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据透露,有关方面准备年底前把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还有一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是发展小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银监会的有关调研报告指出,将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等方面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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