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沈阳经济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3-04-22 15:17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泉

  沈阳经济区以沈阳为中心,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涵盖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省辖市。沈阳经济区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是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重要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具有天然的地理区位优势、较为完善的工业配套体系、良好的融合发展基础。

  2010年,沈阳经济区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在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下开始驶入快车道,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与科技实力进一步壮大,2011年沈阳经济区人均GDP实现58977元,比2008年增加21756元;二是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快速增长,2011年,沈阳经济区38个新城新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46亿元,同比增长18%;三是新的税源增强了财政实力,2011年,沈阳经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31.7亿元,比2008年的601.8亿元,增长138%,高于全省增幅7.7个百分点;四是快速优化升级了产业集群,2011年沈阳经济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9%,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

  金融支持沈阳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的崛起必定与金融发展水平休戚相关,不论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还是新的经济增长极的打造,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但通过全面分析现状可以发现,金融支持沈阳经济区的建设仍面临一些障碍和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获悉经济区建设信息的渠道不畅。商业银行对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了解渠道主要来源于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各商业银行缺乏对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整体概念,因而对沈阳经济区发展的金融支持只是体现在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本层面,专门的倾斜政策和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措施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对进一步加强金融合作的认识有待深化。从地方政府部门看,其对资金要素流动的本位观念强,欢迎和支持外埠资金的流入和投资本地项目,反对资金流出和外埠项目投资,忽视金融资源在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内的整合运用。从地市金融机构看,业务上的自闭观念深,过度依赖纵向金融业务合作,忽视跨区域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内部评级、票据和拆借业务等方面的横向金融服务合作。从企业看,对中部城市群经济区产业整合认识不足,更多的是"等靠"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所需的扶持政策,缺乏适应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整合的主动意识,难以形成适应因产业整合、经济合作引来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融资需求。

  三是金融创新服务与地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跨行政区划的经济合作发展,需要配套的跨区域金融服务支撑,沈阳经济区发展也是如此。从辽宁省跨区域服务建设条件看,还存在着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跨地区结算渠道畅通程度不够,清算时间长,企业清算成本高;二是跨区域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不足,金融创新滞后;三是金融产品赖以存在和流通的信用环境差,直接降低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利润水平和市场空间,提高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四是金融子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差、效率低下,制约了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五是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业务开展仍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这种地区分治的金融管理模式阻碍了资金的快速流动,削弱了金融资源在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

  四是经济区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仍过度依赖信贷等传统的间接融资业务,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单靠间接融资难以满足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的巨大融资需求。另外,银行机构金融创新产品、投资银行及信托保险业务等支持尚显不足,借助现代电子技术拓展金融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比较低,且传统的业务领域也缺乏与产业跨区域整合配套的金融服务系列产品。

  为加快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金融服务系统发展,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提高社会资金运转效率,助推沈阳经济区这一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金融业必需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决贯彻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强化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密切跟踪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情况,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全省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保证全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三农”及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沈阳经济区规划的支持力度。借鉴长三角地区相关省市制定的《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研究建立符合东北地区实际的经济金融协调机制。

  第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营造协调、健康、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

  丰富金融稳定评估手段,全面开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育良好的微观金融主体。进一步探索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运用于地方金融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将金融管理有效寓于金融服务之中,切实加强对微观金融主体的评估和检查,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和检查,做好“两综合、两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的金融生态环境。

  继续大力改善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力争使辽宁成为“外资内流、南资北流”的重要聚集地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试点推进银行和保险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省内银行、证券、保险和外汇等机构信息的共享。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征信信息采集力度,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除在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金融领域外,逐步将信用产品应用到政府项目审批、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经济领域,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加快征信系统建设,紧紧依靠政府部门,依托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平台,加快完善征信系统的建设,把经济区内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公民的资信情况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并建立起信用等级、查询和借款制度,把资信情况在金融机构透明、公开、为金融部门的信贷服务提供可靠和快捷的服务。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在这方面采取突破性措施安排,主要是采取同城化的无壁垒的区域信用担保模式。也应当有经济区牵头的组织机构形式,主要是整合区域内部的担保资源,统一准入、运营、退出标准,提高效率。

  第四,充分发挥区域金融中心在吸引资金、提升金融运作效率的作用。

  金融中介规模和功能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促进了经济中的资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产力的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一个好的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和交易成本,进而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投资、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区域金融中心具有吸引和辐射性。在区域金融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金融中心(城市)发挥着核心作用,它的吸引与辐射功能的大小是影响金融中心吸引范围和层次地位的重要因素,也是引起金融资源空间流动和区域金融结构变化的最重要力量。同时,地方性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支持倾向和推动作用。沈阳是东北最大的中心城市,是辽宁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东北金融行政管理中心,也是装备制造中心,区位便利优势明显,经济辐射范围广。以沈阳为核心与周边城市共同构成了一个辽宁中部城市群,形成大沈阳经济区。在金融中心主要影响因素中,经济区位便利度的贡献弹性较大,沈阳优势明显,更具潜力,有条件成为东北产业金融中心。

  第五,大力提倡融资方式创新,鼓励发行企业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从区域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需要,必然有许多投资规模巨大、周期相对较长、资金回笼慢的重点项目建设,而目前的经济主体多数不具备规范的融资条件,而单一的金融机构也因监管比例要求难以满足其直接融资的需求。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运用银团贷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来满足部分项目的融资需求。可以建立支持装备制造业振兴的产业基金,采用银行投资于基金,基金再投资于产业的操作模式。基金的来源将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其余部分以社会融资补充,由国家开发银行搭建起一个装备制造业投资平台,基金主要用于一些重要技术领域和重大开发项目的补助以及高精尖产品生产环节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也可以设立重大装备研制风险基金,用于支持因产品生产周期过长而带来的流动性资金不足的企业。

  另一方面,要加快融资方式创新,鼓励发行企业债,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企业快速获得资金。要改革现行企业债券的管理模式,逐步放松企业债券发行的行政管制,实现由审批制向注册制的转变;要创新企业债担保方式,可以考虑由合格的担保机构或由企业间相互担保替代银行担保;对于无法找到担保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对债券发行总额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标明风险级别,适当提高债券利率,由投资者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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