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4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时将面对更严格的准入条件。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应该满足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达到150%以上,以及同期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等条件。
《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