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 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对多次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自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以来,电话销售已经成为产险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但随着电销业务的快速发展,电销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此次下发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规定对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改正;对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三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通知》要求,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应制定合理的呼叫时间,切实避免打扰接听客户的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规定相关产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加强社会监督;对违背客户意愿反复拨打、强行推销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