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卷入PE产品风波

2012-12-04 14:4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范乐

  记者昨日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门口看到一份这样的提示函:“华夏银行所有理财产品,已经到期按照协议顺利兑付;存续期产品目前都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的约定,正常运行,投资运作良好。”

  不过,当日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的中鼎财富产品风波并未平息。此次风波源于该支行濮姓员工向数十位投资人销售了中鼎财富有限合伙类投资产品,共四期。虽然产品设置了核心股东回购股权条款和担保条款,但仅第一期便在今年11月25日无法正常兑付。

  记者拿到的一份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显示,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本投资的安全退出。而项目投资管理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对项目本金以及预期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届满,最终以被投资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心股东溢价回购的方式退出。购买该产品的投资者代表宋先生向记者表示,目前这两个保障条款已形同虚设。

  记者从当地其他银行了解到,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会放入银行理财产品库。一位股份制银行从业人士就对记者说:“这类产品形式很好,但是风险控制很容易出现问题。银行产品要求募集时间短,鼓励滚动操作;而有限合伙计划动则3年以上,由于目前国内投资有短期化趋势,波动性太大,业绩波动很难把握,业内也出现过业绩不达标的事件,因此,此类产品根本不符合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要求。”

  另据了解,当地银行监管部门正在就此事进行现场调查,如果发现该行确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和银监会相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上海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也已对到场投资者发放调查表,针对此次事件投资管理人——北京通商国银公司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内容包括投资者的参与途径、项目投资情况、实际损失等信息。其中,调查表给出了实际损失的相应计算方法。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之所将此次产品风波定性为销售经理濮某的私自销售和个人行为,而非华夏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一是因为华夏银行从未组织销售,也从未与入伙计划的管理方签订过任何协议。另外,所有的协议文本上都没有华夏银行和工作人员印章或签字;二是客户提供的协议文本均是投资“入伙计划”,按有关规定,这类“入伙计划”都是针对特定客户群定向募集的,而华夏银行从来没有组织过针对这些客户的定向募集;三是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是需要收取相关代销费用的。而华夏银行从未收取过任何“入伙计划”的费用。

  华夏银行此次卷入PE产品无法按期兑付的风波,对业内同行来说是一个警示,相对薄弱的风控体系一旦遭遇员工私自兜售非银行高风险产品,将会埋下极大的隐患,给投资者带来无法预期的潜在损失。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非在银行网点里买的产品,就是无风险的,一定要分清是否属于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具体投资标的是什么?有无银行的官方认定?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当然,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从更高层面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