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