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价值18万元的名包,在被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承运的过程中丢失。而事发后,无论是宅急送,还是为该名包提供保险服务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上午,该名包的所有权人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院的庭审中,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并要求宅急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宅急送收取我们的货物时,就代收了保费。”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11月16日,该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承运一个18万的棕色博柏利中号短吻鳄鱼皮布洛克保龄球包,并委托宅急送公司向收货人代收货款18万。润通达公司同时委托宅急送公司为该货物投保18万元。
在庭审中,宅急送的代理人承认,该公司确实收取了润通达公司的保费,并交到了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宅急送也是投保人。
润通达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投保的目的就是防止货物丢失。但是,货物在宅急送公司发运过程中却真的丢失了。货物丢失后,润通达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平安保险承认按照18万的投保金额收取了保费,该代理人解释称,保险合同中所声明的保险金额非保险价值,润通达公司需要提供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依据,否则不能赔偿。而宅急送公司也不同意赔偿,该公司称,货物丢失后,宅急送公司及时协助润通达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积极办理理赔事宜,但因润通达公司提供的索赔资料不适格而造成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在庭审中,润通达公司提交了博柏利中国官网记载的关于博柏利中号短吻鳄皮布洛克保龄球包的信息,证明该产品价格为人民币21万元。
据了解,在润通达公司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以润通达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为由,驳回了润通达公司的诉讼请求。润通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二审开庭中,润通达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按18万元的金额投保,在货物丢失后,平安保险公司却不按18万元的投保金额赔偿,明显有违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要按实际价值赔偿,那么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就应该按实际价值收取,而不是超额收取保费。
记者了解到,宅急送已多次丢失价值昂贵的货物。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不料途中丢失了17台,因科技公司未对电脑进行保价,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只需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1660元。北京一家艺术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8套银砖,不料途中丢失了4套,损失达6万余元。因艺术公司托运时只保价1万元,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只需赔偿5000元。
北京市一中院今天未对此名包丢失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