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5年不良记录可消除属误读

2012-11-07 15: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范乐

  记者昨天从某国有大银行深圳分行个贷部了解到,日前,深圳各银行已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系统新版信用报告。和旧版比较,新版更加智能化、人性化,对于市民因偶然原因造成的逾期、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归还本息后5年可以消除;而久欠不还的“老赖”则一直会保留污点记录。

  此前有媒体称,新系统将市民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缩短为5年。记者采访了银行业人士,据介绍,新版个人征信系统把已经还款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期限设置为5年,主要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市民的不良信用记录是因疏忽或一时周转不开等因素造成的,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并非恶意逾期或还款能力恶化造成的。旧版系统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而新版就更加人性化。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开始计算时间确定为2009年10月。也就是说现在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不良记录。在新版信用报告的说明中,则规定“本报告不展示5年前已经结束的逾期及违约行为,以及5年前的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民事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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