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一周谈:银行雇“打手”催债 客户取钱尿急

2012-11-05 0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范乐

  编者按:又值周末,数数您口袋里的钱,这周是增值了,还是缩水了?作为与您的钱包最为息息相关的金融频道,将通过《金融一周谈》栏目,定期为您梳理一周金融业界要闻大事,探寻金融市场动向走势,甄别秘诀,拿捏脉点。

  中新网11月3日电 (金融频道 黄政平)银行催收业务外包是业内“潜规则”,催款单强势用语“已派人到此”、“后果自负”等令客户不禁汗毛直竖。市民银行大厅办业务偶遇尿急却没有卫生间,笑称“取个钱能被尿憋死”。

  11月2日 长沙晚报 银行催款单现“已派人到此” 追债公司不择手段

  多家银行近日承认,确实与第三方“催收公司”有合作。银行催收业务外包是业内“潜规则”,不料却引发了公众的“信任之问”。在我国,禁止注册登记所谓的追债公司。早在1995年,有关部门曾联合发文“叫停”以单位性质注册追债公司,2000年多部门发文取缔一切性质的追债公司。然而,现实中却存在超越经验范围开展追债业务的“灰色公司”,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引发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案件,引起百姓强烈不满。

  银行催款单现“已派人到此”

  对于银行找催债公司合作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业内多方了解和调查,得知有的追债公司最高可拿50%的提成,因此在如此高额的利润驱使下,不少素质不高的催款公司工作人员会采取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手段进行催款,事实上,银行催款单已现“已派人到此”、“后果自负”等字眼。

  广州市民陈小姐最近在信箱里收到了一封信,上面竟然写着“已派人到此,请速还清XX银行信用卡欠款,否则后果自负。”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当时汗毛都竖起来了,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她租住房屋的房东王先生欠了该银行5000多元的信用卡费用,信件是银行的催款信。

  追债公司可能不择手段

  承载着国家金融稳定使命的银行,为什么要冒险请这些可能会危害到客户安全的追债公司办事呢?从事信用卡催债业务工作多年的陈先生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委。首先,经验证明,银行请追债公司进行武催,是性价比最高的手段。其次,如果客户欠款金额达不到法院规定的起诉金额,银行也无法通过直接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债。

  据悉,有些在银行已经被认定为“损失”级别的债款,如果追债公司能够追回,甚至可以拿到追得款项50%的提成。有业内人士认为,催债公司为了经济利益甚至可能出现暴力催债的情形。但据陈先生介绍,银行一般会要求追债公司在使用过激方式追债时,不得留下可能损毁银行声誉的证据。

  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不负责任,辜负甚至践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银行把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而一些追债公司,往往或多或少地“白道黑道都玩”,追讨手段五花八门,极易“擦枪走火”,甚至逼出人命。

  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然而,我国银行业催收业务外包现象长期存在。2009年,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针对催收外包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选用标准,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选用催收外包机构须经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批准。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委外催收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堂堂银行,如何与非法的追债公司合作、进行催收业务外包?据称,当前银行出于对追债公司实施不法催收行为可能引发声誉影响的顾忌,一般都不对追债公司进行书面授权,而是先将不良贷款“打包”给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再由第三方机构与追债公司合作。这就造成银行无法直接监管追债公司,对其约束力明显不足,只要不引发投诉,银行便对追债公司的不法催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令人担忧的是,银行在将催收业务外包时,也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泄露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将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银行催收业务外包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催收业务外包,决不能打“擦边球”。如何形成一套催收业务外包管理模式,还需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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