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欧债危机、美国经济复苏起伏不定等因素的困扰,中国A股又走完了2012年上半年的历程。9月26日,沪指时隔三年半再度跌破2000点;9月27日,管理层现维稳信号,午后大盘全面拉升;9月28日,沪指以1.45%的上涨为9月股市收尾。尽管如此,中国股市低迷的态势依然是事实,今年以来沪指累计下跌近8%,极有可能连续第三次位列全球表现最差股市。面对不断下跌的股市,散户投资者逃离股市,机构也是“无心恋战”。近期,中银、泰信等多家公司旗下的指基成立持续空仓,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短期内股指仍存下行风险的判断。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不足,并未完全发挥其基本功能,存在着诸多弊端,导致了我国股票市场的低迷。
一方面国内股票市场的投资者队伍是目前股市低迷的一大因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通畅,并且又受到资金、时间、精力、能力、技巧等多方面的限制,在信息收集和分析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加工信息可能获得的收益也许还不足以弥补收集信息付出的成本,因此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通常而言都是信息不对称的受害者,无论从信息的获取还是对信息做出适当反应上,总是相对滞后并深受其害。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业绩普遍不佳,投资者对基本分析失去信心,宁愿跟风炒作短线,投资行为具有相当的盲目性,证券价格脱离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导致证券价格扭曲,投机气氛过浓,证券市场效率低下。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充斥着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有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他们扮演着代理投资人的角色,但是由于监督的成本巨大,众多的委托人无法对他们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形成了股票市场上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大量缺乏足够投资知识的“股民”在当前的牛市行情下也开始盲目追高与杀跌,使我国的股市出现更大的泡沫与低迷。
另一方面,监管者的角色定位问题也是形成我国股市目前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从股市形成类型来看,中国股市属于政府推动型,政策因素在总体上主导了我国股市运行的基本态势。据统计分析表明,政府政策是造成股市异常波动的首要因素。我国股市波动与政府政策密切相关,政策性因素对股市的影响占总影响因素的46%;市场因素占21%;扩容因素占17%;消息因素占12%;其他因素占4%。若把扩容也视作政策性因素,那么政策性因素所占比例将上升到63%。在这8年多的时间中,涨跌幅超过20%的情况共有16次。其中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的有8次,占50%;扩容因素4次,占25%;市场因素3次,占19%;消息因素1次,占6%。
对此,中国股市在发展了20多年后,已经处在了一个急需变革与创新的十字路口。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政府监管者的角色问题。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我国股票市场在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过多的政府干预,以致目前还没有完全确立一个真正完善的股票市场交易机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没有真正独立于股票市场存在,并且相当一部分机构或者机构中的个人积极参与其中,使监管者角色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者承担过多职能阻碍了我国股市健康有序的发展。只有当政府监管部门真正转换了其在我国股市中的角色,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并且在股市稳定发展时甘做“守夜人”,我国股市才有可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次,严格上市标准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市场理论分析,市场主体的进入应遵守统一的标准和规则,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尽管国有股减持方案都是针对现存问题而设计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必须从源头节制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因此,在遵循股票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上市公司质量标准,在增量方面消除市场健康发展的微观体制隐患。取消所有制歧视,严格按照市场化标准选择拟上市公司质量,由市场决定哪些企业可以上市,哪些应该从市场中退出。
然后,加强对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与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欧美国家股票市场的主要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中小散户普遍以持有基金的形式来进行证券投资。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资金上的优势,可以帮助中小散户实现股票市场收益的共享,这是理性投资模式所倡导的。另一方面,市场中不可能全是机构投资者,那市场的流动性将大大降低,对此,对于个人投资者即散户,应给予一定的证券投资知识方面的辅导,使其对股票投资的风险有正确全面的了解,逐步引导其成为理性的投资者。
最后,监管体系要放权于社会。监管体系社会化是股票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屏障。一是要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股票市场的透明度,严格监督关联交易,坚决制止内幕交易,从严查处庄家操纵股价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最重要位置。二是要建立社会化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调整好证监会和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划分,形成财务监管、法律监管、保荐人监督、媒体监督、行业监督、行政和市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网络,尽可能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三是结合世贸组织和股票市场国际化进程,修改和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条款,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增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为股票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