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是我刷的,小票签名处也不是我的名字,更不是我本人的签名,怎么就让人家把东西‘买’走了呢?”昨天,刘女士将两家商场和银联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金水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刘女士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被人以丢包分钱的方式骗走,并于当天在两家商场刷卡消费共计9.7万余元。
警方现场取证辨认监控录像和购物小票,商场员工在受理刷卡业务时,没有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验身份证件。
刘女士多次与银联公司联系,申请要求暂缓向两家商场划款并予以退单,而该公司亦未采取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