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高管“限薪令”
昨晚,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发布公告称: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中国平安总部召开,董事会同意选举马明哲继续出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继续聘任马明哲出任中国平安首席执行官。
2011年,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以987万元年薪成为A股“最贵老板”。2012年,马明哲是否会蝉联“最贵老板”?答案也许已经明了。7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保险业高管加入“限薪”行列。
“天价薪酬”急需遏制
“长期以来,薪酬都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定,监管机构很少过问,但这一观念近年来发生了很大改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当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机构过度冒险被认为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也是中国保监会制订《指引》的初衷。上述负责人强调:《指引》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
根据德勤今年6月发布的《2011-2012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调研报告》:金融、保险行业总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比据行业第一,从各行业高管最高薪酬均值来看,排名前三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保险行业高管薪酬稳中有升,处于绝对领先地位,比农牧渔林行业最高薪酬的平均数高10倍左右。”德勤分析,个人薪酬方面,中国平安高管包揽了保险行业高管最高薪酬前三,年薪高于900万元的就有两人,高于500万元的有5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薪酬水平的制定不能脱离国情、民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薪酬应根据企业支付能力和经营状况来决定。”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高管薪酬尤其引人关注。高管过高的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发不良反应,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此举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争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延期支付以降风险
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4个部分。
“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薪酬结构的核心在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构成比例,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则激励不足,绩效薪酬比重过大,又容易诱发经营冒险行为。”
记者了解到,《指引》参考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和FSB的相关制度,结合保险业实际,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
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部分,目前行业内的福利体系包括津补贴、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国家政策对于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已有相关上限规定,对于津补贴则没有。从行业实践来看,高管人员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一般位于基本薪酬的2%-5%之间。
因此,《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外,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既给公司足够的管理空间,也防止通过福利和津补贴的方式违规发放薪酬。
另悉,《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对此,郝演苏分析到:“与其他金融产品交易不同,保险是客户交完钱才开始服务的延迟性服务。因此,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来约束保险业履行服务职责。《指引》的出台并非无迹可寻。欧美一些国家早就相继制定了法规指引,对金融机构实施薪酬监管。美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甚至对金融高管的休假都有了明确规定。加强薪酬监管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一致行动。”
对于有业内人士担心《指引》会影响保险业发展,郝演苏表示:“不会有太大影响。只可能对人寿、财产这类周期较长的保险产生更强的约束力。其实,我国对保险业高管薪酬的监管制度早就存在,《指引》只是使具体管理细则更明确化。”
“这不是一件坏事。”郝演苏认为,“保险业跳槽现象严重,很多客户保单都成了‘孤儿保单’。《指引》的出台不仅能够约束高管跳槽,保护客户利益,并且通过延期支付会激励高管,制定一个长期目标。可以说,《指引》是帮助保险机构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