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将实施 标准与国际一致

2012-06-07 10: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范乐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昨日(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由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划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办法》分别做出11.5%和10.5%的要求,与国内现行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操作风险也被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同时,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做评论。

  近几年银行案件频频发生,把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能否对银行资本操作进行切实有效的管控从而保障资本安全?

  刘澄: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前监管层对操作风险关注不够,所以这次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体系中并且要给予一定的保证,实际上就是加强了对这种操作风险的监管,防止银行由于个别人员的操作风险失误给银行造成损失。

  和现有银行的风控相比,这一次银行纳入监管有哪些区别吗?

  刘澄:主要就是给一个权重,这样银行要提备一定的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我们注意到在这次新的管理办法中下调了小微企业的贷款还有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这是为什么呢?

  刘澄:下调是要求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加强对小微实体经济和个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风险权重下调对于个人贷款说明什么?

  刘澄:体现了国家要求商业银行从制度上鼓励他们给个人贷款,为个人刺激消费、启动消费创造新的利润条件。现在中国对个人贷款除了住房贷款就没有其他新增贷款,下调以后有助于银行根据个人的不同贷款需求,设计不同贷款种类。从监管机构讲来,鼓励给这些机构个人贷款,为它银行开展的这些贷款扫清了业务上的障碍。

  目前我们外汇占款市值一直在下降,商业银行若想进一步放大M2水平和资金杠杆就需要一些鼓励,这次出台的规则有哪些意义?

  刘澄:第一是现在监管的标准和国际上一致了,第二对于调整某些表外业务风险权重有助于商业银行鼓励创新,并且更审慎的进行创新,提高了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创新的自主性。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引入高级计量方法来计量自己的风险,然而形成了具有统一规范又有个性化监管的一种原则,有利于银行在统一规定下自主的开展各种行为活动,提高了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经营的能力,同时也是一种监管理念的改革。监管不是把银行管死,实际上是审慎监管,监管是为了发展,银行对所有的发展都坚持逆周期操作,在好的时候看到不足,在不足的时候创造一些好条件来发展,总之就希望银行平稳有效的发展,并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新的管理办法和原监管框架有一个明显区别,即把监管的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而不是像过去仅仅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来实施,这是为什么?

  刘澄:一开始巴塞尔协议对于银行监管要求标准比较高,我们国内首先具备条件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随着这几年监管的标准严格并趋于一致以后,很多中小银行逐渐的都达标了,不需要给他们制定额外的不达标过渡空间。

  这次从规则的整体来看,一个是把操作风险纳入到监管的框架中去,另外一个是把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这对目前银行的业绩会有多大的影响?

  刘澄:对于银行的业绩影响一个是统一了银行的竞争标准,第二给他们提供新的业务,提供了一定新的思路和导向,鼓励大家支持实体经济,同时对于银行间的拆借权重也适当的调高,警惕银行间的风险,更多要求贷款投向,要从限贷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同时让银行产业远离虚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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