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某误将工资存入他人银行卡中,对方却拒绝退钱,他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近日,王某的诉讼请求得到顺义法院的支持。
王某在顺义区某开发区打工,去年12月15日,他收拾衣服时,发现床下有张银行卡,误以为是自己的,便将工资42000元存入其中,直到银行工作人员打出户名为李某的存款凭单,王某才发现这不是自己的银行卡,便立即报警,民警令银行冻结该账号。王某说,回到宿舍后得知被告曾在他宿舍居住。交涉后,对方以不知晓密码为由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原告将其所有的42000元存入被告的账户中,被告取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