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间借贷纠纷审理难点诸多

2012-05-07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范乐

  近年来,民间借贷现象在各地大量出现,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广东省深圳市也不例外。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深圳市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正显大幅攀升之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收案数量是2007年的两倍以上,2011年又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6%。今年1月至3月,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达254件,同比上升13%。与此同时,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也在显大幅上升之势,标的额为几十万元的已经成为常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也屡见不鲜。

  记者发现,随着民间借贷形式趋于复杂化,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遭遇了诸多难点。

  虚假诉讼增多

  在采访中,罗湖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民间借贷关系无论是在形式上或内容上都更趋于复杂化。然而,由于法院审判职权的限制,法官往往无法主动对其中的疑点介入调查,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身的举证认定事实,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十分困难,事实真伪难辨,成为一类复杂疑难案件。

  “民间借贷是涉嫌虚假诉讼的高发区。”郑有培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今,罗湖区法院已查明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有80余件,其中以民间借贷案件起诉的达48件,占总数的50%以上。其中,存在离婚诉讼或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当事人实施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高,涉案标的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达到上千万元。这类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由于当事人的恶意通谋及法院诉讼特点的限制,识别此类虚假诉讼的方法和手段有限。

  规避纳税义务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除了虚假诉讼案件,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借据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已是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难点。”

  “从常理分析,如果借贷行为不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无偿借贷的可能性较少,但因缺乏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为有偿借贷,且法律并不禁止无偿借贷,因此,仅从借条看,尽管无息的约定不符合常理和市场交换法则,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是无法采纳有偿借贷的主张或抗辩,更无法采纳一方当事人关于高利贷的抗辩。”办案法官说。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们还发现,有部分担保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以个人名义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担保公司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直接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债权。在此过程中,担保公司规避纳税义务。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