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使用,信用卡犯罪也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3月1日至8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记者从公安环翠分局获悉,自行动开始以来,环翠警方共立信用卡诈骗案14起,破案9起,移送起诉3人,为金融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02.46万元。
3月19日,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王某被取保候审。王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2011年9月,他通过自己所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POS机,刷信用卡套现近25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三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拒不偿还本息。至落网时,王某已欠下银行的本息合计27.34万元,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
无独有偶,3月12日,威海某广告公司经理李某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2011年3月,李某透支175559.71元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透支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多次向其催收,但李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其恶意透支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
据公安环翠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类似这样因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正呈上升趋势。很多持卡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却因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将在银行卡透支的钱当做自己的经营周转资金或私人急用,到期后拒绝还款或故意拖延还款时间,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殊不知,恶意透支信用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