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济南市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通知规定,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济南市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