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控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

2012-04-12 15:29     来源:中安在线     编辑:范乐

  昨日,安徽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帮助企业解困、结构调整、外贸进出口和金融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30条意见,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多项政策为企业减负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担保费外,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不得以收取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保费。政府性担保公司要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调担保费率。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同时,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不低于30%。

  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当地政府将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的补贴。此外,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也会得到相应补贴。

  首套房贷利率应优惠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新增4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在安徽省已有试点,根据“意见”,安徽省还将积极争取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同时,要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

  此外,我省将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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