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行发布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

2012-03-16 09:26     来源:中新网     编辑:范乐

  中新网南京3月15日电(李华威 南京)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式发布《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等3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公约》。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黄向庆表示,由于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缺失、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难以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遭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江苏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的金融消费者投诉280多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300多件。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的投诉比例较大,尤其在县域地区甚至占到了全部投诉的20%以上。银行拒绝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存款,假币纠纷等问题成为投诉焦点。

  《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列明了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的知悉权、自由选择权、保密权、享受金融服务权和投诉举报权等5项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16项义务以及人民银行应当履行的13项职责,并规定对于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的投诉应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网点应设专门窗口进行残损人民币兑换。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两大金融监管目标之一,能够防止和减少金融消费者遭受欺骗和不公平待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全国金融消费者现金权益保护领域尚属首创,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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